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物业管理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81.0万元
一、项目编号:XB2021025
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物业管理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81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物业管理外包项目具体为该处机关业务楼、航标养护基地、南澳航标管理站、惠州航标管理站、潮州航标管理站、潮阳航标管理站、汕尾航标管理站的安全保卫、物业服务、狗粮管理等工作。此次招标需配备人员17人,包括汕头航标处机关6人,养护中心4人,南澳航标管理站2人,惠州航标管理站2人,潮州航标管理站1人,潮阳航标管理站1人,汕尾航标管理站1人。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后第二天可自行勘察。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 00 分 (注上午9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 00 分。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