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科学技术学校(南朗校区)校园监控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S-202110001G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火炬科学技术学校(南朗校区)校园监控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中介预算金额:810,000.00元
z高限价:8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 标的名称:中山市火炬科学技术学校(南朗校区)校园监控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
(二) 标的数量:1项
(三)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中山市火炬科学技术学校(南朗校区)校园监控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② 《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④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⑤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⑦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个日历天(含国家法定假期,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出具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9年以来任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须在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参与投标并购买磋商文件。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供应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电子版。
售价: 40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2日止。
七、 其他补充事宜
(一) 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上述资料不符合、资料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邀请函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下午3:00(注:2021年11月09日下午2:3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三)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09日下午3:00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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