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综合交通应急调度指挥(值班)室升级改造实施主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YN-2021-10-05
1.2项目名称:临沧市综合交通应急调度指挥(值班)室升级改造实施主体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约105万元
1.5z高限价:约105万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z高限价。
1.6采购需求:
1.6.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项目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一 6楼会议室LED大屏显示系统 29 吸顶喇叭 16 只
1 室内Q1.2全彩屏 10.7 平米 30 合并功放 1 台
2 二合一处理器 1 台 31 定时广播主机 1 台
3 视频处理器 1 台 32 话筒 1 只
4 HDMI输入卡 2 块 33 机柜 1 个
5 HDMI输出卡 2 块 34 线材 3 卷
6 电源 36 台 35 布线及辅材 1 项
7 接收卡 36 张 四 6楼值班室扩声及装修
8 钢结构 11.49 平米 36 无线话筒 1 套
9 配电柜 1 套 37 数字调音台 1 台
10 控制电脑 1 台 38 音频处理器 1 台
11 外部电缆 50 米 39 功放 1 台
12 内部线管及辅材 1 项 40 音箱 4 只
13 备用品 1 项 41 无线话筒支架 3 个
二 4楼会议室LED大屏显示系统 42 无线话筒支架 1 个
14 室内Q1.2全彩屏 7.38 平米 43 摄像机支架 4 个
15 二合一处理器 1 台 44 机柜 1 台
16 视频处理器 1 台 45 空调 1 台
17 HDMI输入卡 1 块 46 音箱线 1 卷
18 VGA输入卡 1 块 47 音频线 30 米
19 HDMI输出卡 2 块 48 扩声辅材和施工安装 1 批
20 电源 26 台 49 石膏板吊顶 53.24 平方
21 接收卡 26 张 50 电源线 1 卷
22 钢结构 7.96 平米 51 线管 10 根
23 配电柜 1 套 52 LED平板灯 6 盏
24 控制电脑 1 台 53 仿瓷 53.24 平方
25 外部电缆 50 米 54 乳胶漆 53.24 平方
26 内部线管及辅材 1 项 55 饰面打底 10.17 平方
27 备用品 1 项 56 蓝色铝塑板饰面 10.17 平方
三 楼层广播设备 57
28 备用品 1 项 58
1.7交货安装地点:临沧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地点;
1.8交货安装方式: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按合同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专人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和探勘现场了解交货地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交付、安装等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需满足使用要求,并承担采购项目交付前产生的一切费用;
1.9产品质量要求:所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满足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如所供货物不符合相关标准,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货物;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10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的保修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1.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及配送工作,所采货物均能正常使用并确保通过验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资格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3.2供应商须为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0年6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2.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资料(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2.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记录(重大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7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3.8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9 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4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启时间;2021年 11 月 08 日下午15 时00分(北京时间)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
7.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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