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环卫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招标
云南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YNTTCG[分]2021005-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丽江环卫综合服
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采购规模约为88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1年11月03日17时00分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售价:1000.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车、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定点加油服务;
2.2项目编号:YNTTCG[分]2021005-6;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总采购规模约为88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5采购需求采购汽油、柴油等车辆燃油,其中汽油约140万元(约20万升)、柴油约740万元(约120万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投标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2.6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起两年。
2.7服务地点:指定地点。
2.8服务标准:所提供的油品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按国家规定,使用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计量合格证的加油设备加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
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提供z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应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
今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
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
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
续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7.2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油品销售单位;若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投标证明文件;
3.7.3投标人必须经销0号柴油、92号、95号汽油,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必须提供油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与油品生产商签订的长期销售合作协议等油品来源证明材料。
3.7.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7.5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2售价:1000.00元/份。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