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养护中心、家属接待室等库室改造及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招标
投资金额:46.0万元
一、磋商条件
本项目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养护中心、家属接待室等库室改造及安防设备安装工程,采购人为龙井市消防大队,资金来自 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养护中心、家属接待室等库室改造及安防设备安装工程
2.2建设规模:约46万元
2.3磋商范围: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电气、大屏幕及安防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 1个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省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安民街东南路
2.7计划工期: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5日,日历天:16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5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 年 11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提供以下材料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8日9时30分,
5.2磋商保证金金额为0.8万元(人民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