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隆阳区城市更新智慧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隆阳区城市更新智慧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YNXLZB-2021-07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估算总投资:28264.91万元;招标控制价:22925.84万元;
5、资金情况:其他
6、建设期:5年
7、招标内容:
项目依托小黄牛供应链平台统一运营调度共享单车26940辆;建设电瓶车分布式充电口约2.5万个、电瓶车集中式充电100处;建设智慧停车位25000个、停车场40个;建设覆盖城市及乡村广告宣传栏5847处、公交站台635个及路灯灯杆10553个、乡村文化活动室数字化提升238处、指路牌广告29座、公厕广告120座、路边洗手台共计82座;搭建分布式光伏;管理城市特种车辆共计4820辆;建设智慧城市书屋120处及无人零售设施500处;建设社区智慧无人生鲜及快递柜约650处;建设智慧充电宝设备1万个。
8、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必备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费、安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等,以及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全部相关费用。凡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设备交付使用必需的费用,投标单位为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9、标段划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标段内容进行完整投标。
10、投资方式:双方合同中约定
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一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2020年至今,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承诺函。
1.4.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承诺函。
1.5提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或定标阶段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联合体投标和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五个工作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请于报名时间段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