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安县中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ZY-21-059号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Y-21-059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中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包含新安县中医院检验试剂及耗材等
5、服务期限:36个月
6、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包
10、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1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3.4供应商须提供z近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指2019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公司具有省、市标目录内产品的供应及网上配送能力。
3.7供应商须具有产品出现问题承担责任承诺书。
3.8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资料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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