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人员信息综合采集设备招标
受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人员信息综合采集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人员信息综合采集设备项目
二、采购编号:ZLY-2021-024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498000.00元。
四、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为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人员信息综合采集设备项目,采购内容洛龙分局翠云路派出所和洛龙分局开元路派出所两个新建办案区工作需要,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3、质保期:1年
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z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须提供近1年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谈判资格。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0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报名时须携带:有意供应商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时00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