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机械电子电器, 吉林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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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LFZ2021094 招标编码:CBL_20211104_105291152
开标时间:2021-11-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29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Z2021094
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12900000.00)
z高限价: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12900000.00)
采购需求: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纯电动公交车20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资金良好证明),财务状况良好;及近半年(2021年以后)任意三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8.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网站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85009372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8500937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