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1. 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的委托,对乌兰浩特机场供暖及相关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机场供暖及相关业务外包二次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0651-21011062
2.3 招标范围:供暖及相关业务外包,供暖面积119149.73平方米。外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暖运行、供暖系统维修、供水系统维修、换热站维修、管网维修、锅炉房基础设施维修、制冷站运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地点:乌兰浩特机场
2.5 服务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供暖服务等内容;
3.2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锅炉自控系统、锅炉本体和辅机等动力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能力;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投标人须为司炉人员缴纳保险;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年度报告);
3.6 投标人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类似服务运营业绩,供热业绩5万平方米以上;
3.7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2日09:00至2021年11月8日17:OO(北京时间)获取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供暖服务等内容;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具有锅炉自控系统、锅炉本体和辅机等动力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能力;提供司炉人员相关证书和为司炉人员缴纳保险的凭证;
(4)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年度报告);
(5)业绩证明材料(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8)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
(注:企业工商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工商信息变更说明。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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